收藏 建筑节能措施要写入购房合同 绿色建筑认证启动
- 发布时间:11-19 14:13
建设部科技司负责人今天在建设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今后,房屋的外墙保温体系、节能门窗的种类和效能等建筑的节能信息,都必须写入购房合同。此外,建设部已于近日开始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目前开发商打的所谓的“绿色建筑”的旗号,建设部均不予承认。
近期发布的《节约能源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节能措施等信息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一旦房地产开发商取消或降低了节能技术的措施,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诉至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介绍,今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节能结构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要坚决予以返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能进行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此外,建设部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并在11月15日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含义、适用条件、申请原则、工作原则等,规定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发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才刚刚受理,一些开发商投机取巧,以绿色建筑为幌子,打概念牌,对于目前已有的所谓的绿色建筑,建设部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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