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建新建十层以下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
- 发布时间:02-27 09:11
  厦门在全国数百个设防城市中,战略地位重要,国际影响较大,是全国人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防空事业任重道远。实施新《条例》,对于我市强化国防意识,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工作层次,推进依法行政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昨日,记者就新《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及今年我市人防工作的新举措,专访了市人防办主任曹放。
  按照“平战结合”基本要求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力度
  市人大代表视察人防工程。
  记者:曹主任,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新《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曹放:新《条例》首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新《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享有战时接受防空隐蔽、疏散、医疗救护以及在平时接受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应当履行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等义务。”这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了人民防空工作的宗旨是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
  其次,体现了人民政府的重大责任。《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税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包括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指挥所、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维护、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经费,必须列入地方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再次,体现了“平战结合”的基本要求。集约化建设、经营、管理城市,要求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把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建设紧密结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效果,实现战备效益、防灾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新《条例》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同时要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公共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方案”等要纳入人防建设规划。《条例》明确指出,要发挥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的作用,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
  新建十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按面积5%修建防空地下室
  记者:这份《条例》对厦门有什么要求和影响呢?
  曹放:新《条例》体现了重点区域的建设标准。新《条例》增加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建标准,扩大应建范围的规定。并规定,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地点显著的位置设置人民防空疏散标识图。新《条例》明确确定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和本区域的重要防护目标,在重点目标的划分上,增加了:“水库、桥梁和隧道。”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提出了“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的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规划和建设的指导、监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规划和建设的指导、监督”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厦门、福州作为国家一类防空城市要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条例》体现了执法必严的法治原则。新《条例》规定,因困难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由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对申请资料要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条例》明确指出:“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免交、减交或者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条例》同时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吊销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份大规模组织居民参与防空防震防灾演练
  记者:今年我市的人防工作有什么新举措?
  曹放:2009年,我市人防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厦门警备区的指示,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市民应急避难工程建设”为龙头,带动人防建设的全面发展。工作的主题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职责。
  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人防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在工作中既注重依法行政,又要坚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5月份,我们将结合“5·10”警报试鸣,联合市地震局、红十字会、社区办,组织10万以上居民参与防空防震防灾演练,组织消防、电业、水务、通讯、医疗、治安等专业队的集结和展开,并在海沧区设立观摩点。使居民通过防空防震防灾演练,熟悉逃生避险知识和线路,增强自救互救技能。我们要加强指挥训练,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加强人防应急机动通信建设,充实、更新、完善人防信息数据库数据,完成居民应急疏散信息系统建设。我们将继续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成功大道、环岛干道、新火车站等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要建成示范工程,使全市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达15万平方米以上,城镇居民人均防护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人防宣传教育要更加生动。在全市初级中学和在厦高校10万新生中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办好“厦门人防网”。依法行政要更加自觉。要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认真清理我市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凡出台规范性文件,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按程序办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决策要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