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契税耕地占用税改由地税征收
- 发布时间:02-23 09:44
  近日,地税部门发布信息,从3月1日起,购买一手房、二手房所交的契税,将由以往的市财政局征收,改由市地税局代征,同时纳入地税征收的还有耕地占用税。市地税局特别提醒近日缴交契税、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和个人,由于系统改造测试需要,厦门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已受理申报的税款请务必于2月28日前缴交入库。
  据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归市地税局承担。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表示,两项税收改由地税代征后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但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受理、审批的效率将大为提高。
  为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地税局将对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测试。为此,决定自2009年2月23日起,市财政局各契税、耕地占用税受理窗口停止受理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征收工作,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涉及代征契税的交易登记业务时限顺延7天,此前已受理申报的税款请务必于2009年2月28日前缴交入库。
  记者了解到,耕地占用税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所必须缴纳的税种,主要面向企业征收。契税则是土地、房产转让产生的税收,契税申报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派驻在市、区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