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建买房中介费基准价为房价的2.5%
- 发布时间:01-13 08:54
  由于福建省二手房买卖新合同范本在网上无法找到,因此,9日不少房产中介机构人员来电咨询相关情况,行业人员都特别想尽快了解新合同范本内容具体包含哪些部分等。
记者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独家获得了该范本的完整版,发现新合同范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接线嘉宾颜律师分析认为,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同时,房产中介机构应该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等进行充分了解。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对于中介的佣金等做出明确规定,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二手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同时,中介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有关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条款说明,买卖当事人可以选择独家委托也可以多家委托,但选择独家委托后,在委托期内,委托人就不能未经同意再找别家中介买卖房;中介一方受托者也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别家。否则,违约方将要支付违约金。<!--/home/apache/www/focus/xmhouse/newscenter/disp_content.php*http://xm.focus.cn/newscenter/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