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减负新招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 发布时间:12-22 08:52
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加宽裕的现金流以应对金融危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明年起阶段性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并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据新华社报道,有部门预测,这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br />
适当降低费率
通知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个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通知还特别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通知中降低费率的前提条件定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以及基金不出现缺口”。
据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根据以往的惯例,该部可能并不会对四大社会保险划定统一的降费标准,而是将自主权下放给各地,让它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由于四项社会保险的收入状况比较好,人社部有能力也有意愿来为企业渡过难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07年社会保险情况》,去年末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55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6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7亿元。
上述人士还表示,由于四项社保基金结余过多,下调费率早已成为人社部内的主流意见,此次金融危机为降低费率提供了契机。
通知还要求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对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
试点内容是,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上述人士表示,养老保险费率在五项社会保险中所占份额最大,如果能够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对于企业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人社部对于是否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也进行过讨论,但由于目前统筹层次比较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资金流动不起来,一旦降低费率,就需要财政掏更多的钱来对中西部进行转移支付。
到200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已达7391亿元。“如果能够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基金实现内在的平衡,那么养老保险的费率是可以降的,人社部已经意识到企业社保负担过重的问题,降低养老费率也是早晚的事情。”这位人士表示。<br />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上述人士说,这项措施并不是新举措,早在前些年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就下发类似的文件,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些经过审核可以缓缴的企业,一旦明年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必须补缴这部分费用。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