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闽客隆转让签阴阳协议 实卖六百万
- 发布时间:12-20 10:09
  闽客隆股权转让签了“阴阳协议”。表面上,原闽客隆老板以1800万元的价格将90%的股权转让给张先生;但实际上,双方的转让价是600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承认了这一事实。虽然以远低于表面价买下了闽客隆,但张先生接盘后,才发现闽客隆是一个填不平的大窟窿,但是他已经成了闽客隆的法人代表,必须面对的是闽客隆几千万元的巨额债务。为此,张先生起诉到思明区法院,要求撤销转让协议。
接盘后他发现“大窟窿”
  此前,张先生的儿子曾向媒体提供了一份 “情况说明书”,称他们是在接盘后,才发现 “几千万元的巨额债务”。但与原闽客隆老板曾国贤签订的重组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据了解,早在2006年年底,张先生就已经受让闽客隆股权了,双方在2006年年底就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一直到2007年5月21日张先生才正式入驻。
  由于闽客隆巨大的债务黑洞,张先生已无心继续重组闽客隆。不过,与曾国贤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张先生此次想全身而退已面临尴尬。工商登记完成变更后,原来闽客隆全部的债权债务也划转到张先生名下,这意味着,“几千万元的巨额债务”也随着闽客隆的门店资源一并转到了张先生的名下。他要全身而退,只能走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一条路。
起诉是因不想当“法人”
  因此,张先生起诉说,曾国贤故意隐瞒闽客隆的真实财务状况,诱使他作出受让闽客隆股权的错误意思表示,曾国贤因此存在欺诈行为。
  他要求法院撤销转让价为1800万元的转让协议,并要求闽客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其姓名更改为曾国贤。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除了这份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的协议,张先生和曾国贤还有另一份转让价款为600万元的协议。
  经调查,2006年12月12日,张先生与曾国贤就曾国贤所持有的闽客隆公司90%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订了两份协议,其中一份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而另一份股权转让款双方约定为600万元。之后,张先生和曾国贤双方根据股权转让款为1800万元的那份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闽客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张先生。而张先生实际支付给曾国贤的转让价款则是根据600万元的协议。
  曾国贤在答辩中说,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价款是600万元,但他否认自己隐瞒债务。
法院判决:协议撤销法人不变
  思明区法院判决认为,张先生起诉要求撤销的是那份1800万元的转让协议,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均确认其中股权转让款1800万元的那份是为了工商登记的需要,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先生诉请撤销1800万元协议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张先生诉求中的闽客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权,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这样,虽然张先生胜诉了,但是,只是撤销了一份协议,闽客隆的法人代表还是他,他还是没有达到起诉的目的,未能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