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解读新政对厦门影响 二手房不缴营业税
- 发布时间:12-18 09:02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其中,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得到很大优惠。这是从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透露的信息。厦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对刺激居民住房消费,特别是鼓励居民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将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会议确定,对已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厦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国务院此番出台的这些政策,力度很大,将会进一步刺激居民住房消费,特别是鼓励居民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并充分照顾了困难群体的购房需求。
例如,“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和“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实际上是为了加大二手房的流动,拉动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前,厦门已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措施,有关人士指出,此次国家政策的正式出台是从国家层面肯定了这一做法。
再如,“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实际上就只有房价增值的这一部分才征收营业税,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要买卖双方约定好价格,完全可以规避增值,从而使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也可以合理规避营业税。
业内人士指出,二手房交易中税费占了很大的比重,上述两项政策出台后,将极大地减少二手房交易税费,减轻居民购房负担。
而“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实际上在厦门以往的操作中都是这样在实施,没有变化。
也有人士认为,当前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而楼市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很大,如果大环境没有好转,楼市“大红大紫”也是不可能的。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减轻购房者的一部分负担,但对楼市究竟有多大的刺激作用,还需要看市场的反应。
解读2
“以小换大”享优惠,厦门门槛是多少
昨日,国务院出台刺激楼市的新政策,其中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记者采访相关银行人士了解到,这项政策在去年二套房贷出台时已经规定,因此可以说国家的二套房贷没有放松。
如果说与去年底出台的二套房贷政策有何差异的话,就是按照当时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利率仅能下浮15%,但按照今年10月出台的房贷新政,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因此,现在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购房者可能享受更低的首付和利率。
当然,对于想“以小换大”的市民而言,只要能出具“家庭住房人均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证明,就能享受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而不用担心第二套房贷的高利率。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份开始,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需要出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可向市国土房产局档案馆提出查询申请。
那么,厦门市的“当地平均水平”又是多少呢?据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报告,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92平方米。也就是说,假如市民提供国土房产局的证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1.92平方米,再购房时是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待遇的。
解读3
房地产商信贷要放开了吗
昨日记者注意到,在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刺激楼市政策中,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这是否意味着银行将放松对房地产贷款?
记者昨日采访数家银行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还没有接到总行正式通知,不方便对国家新出台政策加以评论。据悉,从去年底以来,银行配合宏观调控政策,信贷“有保有压”,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一直名列被“压”的首位。
前不久,中国银行为贯彻落实近期宏观经济政策,将出台十大措施,其中“支持房地产业”赫然在列。这是自去年9月房地产开发商遭遇紧缩性调控以来,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首次公开支持。但记者采访厦门多数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仍持谨慎态度,中行也低调表示,具体的措施还在研拟。
国务院此项政策出台后对厦门的房地产企业贷款有何影响,还需要观察一段时日。
>背景新闻
在厦购房
可享多项优惠
事实上,在国家这次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之前,全国各地已陆续出台不少地方性措施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就厦门而言,早在今年11月,有关部门已两次出台鼓励措施。目前,在厦门购房可以享受相当大的税费优惠。
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从10月27日起,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从11月1日起,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在单职工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现在20年调整为25年,并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约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home/apache/www/focus/xmhouse/newscenter/disp_content.php*http://xm.focus.cn/newscenter/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