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建存量房交易结算管理出台新规
- 发布时间:11-29 10:2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省建设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昨日联合制定了 《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存量房买卖。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设立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 “专用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未开设“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不得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结算。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 (含设立连锁门店等分支机构的),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开设一个“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