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盘活存量房地产 鼓励经营文化产业
- 发布时间:11-28 16:28
  今后,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企业,政府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
  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发布了《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确定,我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为:动漫网游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发行业、艺术产业、文化会展业和文化中介服务业。
  根据政策,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大中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及新创办符合厦门重点发展的新兴文化企业,根据其纳税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对具有厦门特色,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重点文化项目和闽台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两年内给予100%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
  政策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文化产业经营,并就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企业融资、文化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品牌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专门的扶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