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出台房地产市场十条意见 支持购房
- 发布时间:11-15 10:14
  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br />
  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br />
  从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首次购买普通自用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等。<br />
  厦门市昨天最新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十条意见,现就有关与百姓购房切实相关的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br />
  厦门市出台新政有何背景?
  市国土房产局:当前,不论是国家还是全国各大中城市都出台了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新举措。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出台新举措。<br />
这些举措将给百姓购房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优惠?
  市国土房产局:这次政策出台的目标:从扩大内需出发,让“自住型消费”得到实惠。这次出台的政策紧紧围绕消费者的利益,着眼于提高居民购买力,包括调整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交易税费、给予契税退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将使更多的购房者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畴。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实施特殊契税退还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税收方面,除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外,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br />
  在购房贷款方面有何新优惠?<br />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br />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约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今后公积金贷款利率可随利率调整而调整。<br />
  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方面有何新调整?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在单职工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现在20年调整为25年,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前2年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延长5年。<br />
  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的50%。<br />
  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有何新调整?<br />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年的1月1日向社会公布。
  对政策规定的实施时间如何界定?
  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涉及的购房对象是指: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均属享受对象;购买二手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由交易登记部门受理的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交易过户的均属享受对象。<br />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包括哪些内容?
  市国土房产局:包括:各商业银行可优先支持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项目;重点支持金融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普通住房项目。<br />
  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br />
  合理制定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土地出让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土地出让。<br />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少数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br />
  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时限和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系。<br />
  这些措施出台后,将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市国土房产局:这些措施出台后,将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正面的影响。有利于拉动经济、稳定社会、改善民生。房地产市场自身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政策的出发点是通过刺激国内住房消费,拉动整体内需,缓解外部因素对国内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让利于民”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房者来说应当属利好消息,有刚性需求和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做出判断。
  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br />
  从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首次购买普通自用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等。<br />
  厦门市昨天最新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十条意见,现就有关与百姓购房切实相关的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br />
  厦门市出台新政有何背景?
  市国土房产局:当前,不论是国家还是全国各大中城市都出台了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新举措。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出台新举措。<br />
这些举措将给百姓购房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优惠?
  市国土房产局:这次政策出台的目标:从扩大内需出发,让“自住型消费”得到实惠。这次出台的政策紧紧围绕消费者的利益,着眼于提高居民购买力,包括调整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交易税费、给予契税退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将使更多的购房者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畴。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实施特殊契税退还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税收方面,除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外,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br />
  在购房贷款方面有何新优惠?<br />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br />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约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今后公积金贷款利率可随利率调整而调整。<br />
  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方面有何新调整?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在单职工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现在20年调整为25年,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前2年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延长5年。<br />
  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的50%。<br />
  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有何新调整?<br />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年的1月1日向社会公布。
  对政策规定的实施时间如何界定?
  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涉及的购房对象是指: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均属享受对象;购买二手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由交易登记部门受理的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交易过户的均属享受对象。<br />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包括哪些内容?
  市国土房产局:包括:各商业银行可优先支持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项目;重点支持金融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普通住房项目。<br />
  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br />
  合理制定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土地出让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土地出让。<br />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少数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br />
  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时限和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系。<br />
  这些措施出台后,将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市国土房产局:这些措施出台后,将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正面的影响。有利于拉动经济、稳定社会、改善民生。房地产市场自身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政策的出发点是通过刺激国内住房消费,拉动整体内需,缓解外部因素对国内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让利于民”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房者来说应当属利好消息,有刚性需求和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