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低收入家庭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 发布时间:10-18 09:55
市政府召开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主持召开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其中规定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市领导詹沧洲、潘世建、黄菱、叶重耕、裴金佳等出席会议。
我市从1992年5月就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最早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在这次常务会上通过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会议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种提取条件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和范围。对特殊困难职工和家庭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职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实际困难。例如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职工如果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很多实事已经提前完成。如在加强就业再就业方面,全市新增就业19.77万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7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823人。在建设主题公园,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已开工续建磨心山南侧健身道,在薛岭山公园已建设道路700米以及登山步游道70米。在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已开通3条BRT线和25条链接线等。会议研究近期将公开征集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008年厦门国际海洋周将于11月6日在厦开幕,届时将举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厦门游艇帆船展览会、休闲渔业博览会、首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厦门沙滩节等活动。
会议还研究并通过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若干规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home/apache/www/focus/xmhouse/newscenter/disp_content.php*http://xm.focus.cn/newscenter/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