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小区广告位出租谁说了算?
- 发布时间:10-09 08:58
小区广告位出租谁说了算?
大金门花园爆发广告权争夺战,24业主告业委会败诉
  海沧区大金门花园业委会决定,小区顶层广告位对外招租,此举能给小区带来不菲的广告收入。但是,24位业主不乐意,他们起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撤销业委会决定,撤掉广告牌。究竟应该优先保护24位业主的权益,还是要尊重业委会和小区多数业主的利益?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区出租广告位
  据起诉的业主们说,最初是物业公司向被告大金门业委会发函,建议利用小区公共部分公共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每一项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随后,大金门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其中一项内容为审议利用小区可利用的空间,如墙面、楼道、屋顶等进行出租的创收议案,并由业主代表表决通过。会后,业委会回复物业公司,表示同意开展经营活动,并委托物业公司具体洽谈实施。创收所得,物业公司按15%收取管理费,其余85%归业委会。
2007年2月,大金门业委会与金门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顶层广告位招租协议》,委托金门物业公司就楼顶屋面广告进行招租。2007年2月9日第三人金门物业公司将该广告位租给一家广告公司,年租金为人民币18000元。随后,广告公司办理了 《户外广告登记证》,要在楼顶设置一面巨大的广告牌 (79米×7米)。但是,2007年4月,广告公司开始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遇到8号楼部分业主的阻挠,安装工作因此被迫停工。
业主状告业委会
20多户业主则认为,此举损害了业主的小区共有权。他们说,业委会未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私自决定允许安装广告牌,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大金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说,24户业主无权起诉,因为楼顶属于大金门花园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应属于8号楼全体业主共有,只有8号楼全体业主才有权决定本案诉讼。8号楼的权属单元数为153户,而原告方只有24户(只占15.69%),无权以小区的共有权受侵害为由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另外,业委会也认为,自己利用小区公共部位,为全体业主谋利益的行为并不违法。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24位业主的诉求。
法官说法
个别权利要服从整体权利
  主审本案的海沧法院颜法官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8号楼24位业主具备起诉的资格。
  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业委会未超越业主大会的授权和自身职责范围。出租广告位进行创收的行为,并未损害8号楼全体业主的利益。
  虽然业主享有共有权,但个别业主的个别权利与全体业主的整体权利的冲突情况下,业主个别权利的行使要服从或不得影响业主整体权利的行使。<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