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思明区扶持企业将上市 最高奖400万
- 发布时间:10-08 08:51
“在思明区的企业一旦获批上市,将有可能最多得到700万元奖励,其中思明区的最高奖励达到400万元,市里还有300万元的奖励。”昨天晚上,“闽商聚厦门”招商推介会在思明区召开,该区投资事务管理局局长陈冰凌这样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顿时吸引了许多企业家。据悉,这是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政策。
据了解,本次国庆长假的前一天即9月28日,《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正式在该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思明区发改局局长薛宗辉昨天在推介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半年多前,该区已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目前辖区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共有70多家,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达到37家,有10多家企业积极筹备上市。今年,辖区内企业三安电子和新华都成功上市。
根据《意见》,思明辖内后备企业境内外直接上市,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并且,后备企业实现挂牌上市且上市前一年度在思明区缴纳区级税收超过100万元,即给予奖励100万元。同时,企业上市融资额达到2亿元的,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则相应给予20万元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企业上市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因此,思明区的最高奖励可达到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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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迁思明区奖励200万
注册在思明区以外的上市企业(包括后备企业在境内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将上市企业注册地、税收迁至思明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闽商张先生认为,思明区这是“铆足了劲”扶持企业上市。
此外,后备企业境内异地买壳、借壳上市,上市企业注册地、税收迁至思明区之前,募集资金中20%以上返程投资到思明区,按照后备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当年比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照比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相应比例给予奖励:返程投资比例为募集资金的20%以上40%以下的,奖励比例为20%;返程投资比例在40%以上60%以下的,奖励比例为40%;返程投资比例在60%以上的,奖励比例为60%。期限自后备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当年起三年。<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