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房屋租赁潜藏巨大黑市 台盟市委建议降低税费
- 发布时间:08-27 09:07
厦门每年有近100万的外来常住人口,而每年个人租赁备案只有100多件,台盟厦门市委刚刚完成的一份关于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调研报告说,厦门市房地产租赁市场潜藏着巨大黑市;若不监管,易引发一系列问题。
去年个人租赁备案仅百件
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的登记备案并非强制性的,且到相关管理部门去登记备案不仅要履行相关手续,还要交纳税费,所以登记备案率很低。
据调查,我市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隐租、瞒租、转租等现象大量存在。2007年,市国土房产局租赁备案的只有1400多件,其中,单位登记备案的占绝大多数,个人备案的每年约100件。而在单位租赁备案中,有700多件是与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很多建设单位为了工作方便而不得不去办理登记备案的。
这些隐形租赁市场,或地下租赁黑市的大量存在,使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制定行业政策和管理规范时,难以通过公开的租赁市场了解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准确信息,科学分析行情,做出正确决策。
台盟厦门市委的人士说,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市场管理往往会偏离实际,影响整个房屋租赁市场乃至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有些小额租金不用缴纳税费
不愿意登记,税费是很大原因。我市目前对私房出租收入征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实征收,就是以租金收入按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一种是核定征收,是指根据合理负担、简便征收的原则。
岛内个别中心城区是以每平方米0.8元核定征收,岛内其他地区和岛外是以每平方米0.5元征收,其中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40%幅度内调整。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以每月1000元出租,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是基本一样的,在中山路附近的约征收80元,在湖里区的约征收50元。
降低税费吸引“包租公”登记
虽然税收并不高,台盟建议,还应合理调整,进一步降低税费,引导人们主动前来,为依法管理租赁市场创造条件。
我市是以2003年的政府文件来征收私房出租税的,而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优惠政策,建议我市也相应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此外,台盟厦门市委还建议:应区别不同出租屋情况,采取不同税费标准。如深圳市对当事人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的,收取2%的管理费,而对因房屋产权未能得到合法确认无法办理登记的,收取3%的管理费。只有实行这样的收费方式,才不会打击合法建房、守法登记、缴纳税费的积极性。
他们还建议建立一个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覆盖全市房屋租赁交易的市场,构建统一的房屋租赁交易平台。同时对于那些不进行租赁登记备案和不按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的出租房主,予以处罚。<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