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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须有偿有期限使用

发布时间:2008-08-06 09:21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920万平方米,但人均地下建筑面积仅1.1平方米。昨日,深圳市政府公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深圳地下空间将有偿、有期限使用,《办法》将于9月1日全面实施。据了解,这是国内首部全面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经营性地下空间应公开出让

        《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通过不同方式取得。对不同类型的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办法》规定了不同的管理程序。

        用于国防、民防、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权可采用划拨方式;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办法》特别要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人民防空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权属登记需注明“地下空间”

        权属登记方面,法律法规已有的一般性规定同样适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登记,但需特别注明“地下空间”;与地表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连为一体的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其土地权利确定为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与地表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共同登记;不能与地表建筑物连为一体,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其土地权利确定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独立登记。登记应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将由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

        近期重点开发八大地下空间

        据深圳市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黄伟文透露,目前,深圳规划部门正在研究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而近期,深圳的地下空间开发重点有8处,分别为福田中心区、华强北、宝安中心区、前海湾片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龙华客运站、光明新城和罗湖商业中心区。 

        其中,深圳市中心区结合地铁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一直都在进行,最近结合广深港客运专线福田地下火车站及交通枢纽规划建设,规划开展了枢纽及地下空间综合规划的研究,把通过中心区的地铁1、2、3、4、11号线和广深港客运专线及中心区规划建设的地下空间,通过枢纽站地下空间整合成一个地下空间系统。随着这些地铁线、铁路站和交通枢纽的开建,在不久的将来,在中心区将会出现一个发达的地下空间系统。

■权威发布

使用期限标准未定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地下空间”如何利用?

答:具体包括四方面:首先是交通设施,如地铁、停车场、步行通道等;第二是市政设施,如管网、共同沟等;第三是公共设施,如地下商业街、地下文化娱乐场所;第四是工业设施,如仓储空间、制造空间。其中,又以市政设施为主。

 

问:《办法》规定深圳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有偿数额是多少,期限又是多长?

答:由于土地使用权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在有偿数额、使用期限上都存在差异,具体数额和期限目前还未制定统一标准。

 

问:《办法》出台和实施对深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现在深圳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必然更多转向地下空间开发。《办法》的出台,通过明确规范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将会大力促进地下空间的系统、有序、合理开发利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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