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4个城市建设用地获国务院批准
- 发布时间:08-06 09:16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经国土资源部督促申报和加强会审,完成今年84个城市申报用地审查工作后,国务院批准其全部用地。共批准84个城市建设用地28816.9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642.85公顷,农用地转用20215.28公顷,占用耕地14539.72公顷。
批准用地中,近八成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居住项目建设;居住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简称“三类住房”)用地面积占79.64%。部分城市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和收购改造已建的住宅项目安排解决。
今年3月-6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将全国31个省(区、市)的84个城市2008年度申报用地转国土资源部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国土资源部对城市申报用地进行了审查。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用地,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关系民生的居住用地,尤其是“三类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例不低于70%。
审查发现,部分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偏大或部分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共核减申报用地2730.05公顷,其中核减新增建设用地2342.46公顷(核减占用耕地面积达1450.51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和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的8.65%和9.77%。
据分析,今年84个城市申报用地与去年基本相当,但批准用地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城市以前用地量少,今年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居住项目建设,用地量明显增加;
二是一些特殊原因引起城市建设更快扩展,如新批准设立的各类城市改革试验区与新区等。此外,由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实施10年,经济增长幅度和城镇化速度均超出了规划预期,大部分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布局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按照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审查后,随用地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