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建: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后才能办其他抵押 发布时间:07-07 09:28 分享到: 《房屋登记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设立抵押的,提出了特别要求。 为防止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房屋所有权多头重复抵押,《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设立抵押的,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后,登记机构才可予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