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我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燃油补贴标准出台
- 发布时间:07-02 09:23
本月20日,我国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我市的汽油和柴油零售价,也相应上浮了0.8元/升至0.92元/升。昨天下午,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厦门市2008年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方案》,正式发布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具体对象和标准。根据该《方案》要求,明天,所有的燃油补贴将发放到全市各企业,7月5日之前,全市各有关企业将完成燃油补贴车辆摸底、登报公示、补贴发放等工作。<br /> 我市本次燃油补贴发放分为公交车和出租车两大类,补贴都划分为两个阶段。<br /> 据了解,享受第一批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以2008年6月20日前投入运营车辆为准,全市共计2836.9标台。省财政厅下拨该项补贴共2814万元,每标台公交车从6月20日至12月31日,享受燃油补贴标准为9919.2元。第二批下发的补贴资金为2008年度的燃油补贴,补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可享受2008年第二批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共2798.4标台,省财政厅下拨该项补贴共计6529万元,每标台公交车的全年燃油补贴标准为23331.1元。<br /> 此外,享受出租车燃油补贴的对象为2008年6月20日前在运营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出租汽车,并由出租汽车企业确认的驾驶该车的持有岗位服务证的实际在岗驾驶员。据统计,全市可享受2008年度燃油补贴的出租汽车为2008年6月20日在运管处登记在册的4346辆出租车。<br /> 第一批出租车燃油补贴,省财政下拨542.1万元,市财政下拨813.15万元,共计1355.25万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共计195天。据统计,2008年每辆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3118.05元,每天补贴15.99元,以单车实际在岗营运驾驶员实际在岗天数均领。第二批出租车燃油补贴,省财政下拨1170.99万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计366天。据统计,2008年每辆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2693.76元,每天补贴7.36元。<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