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建:全省城市休闲公园两年后全部免费开放
- 发布时间:05-30 09:31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文化厅、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整顿和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
城市休闲公园两年后全部免费开放
全省各级文化文物、党史办等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门票清理整顿结束后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对个别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低票价的原则重新核定价格,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但全省2010年1月1日起应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目前我省已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城市休闲公园应按现行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原价格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参观点名单;现暂时还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城市休闲公园,在清理整顿完成并免费开放前,也应按原价格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参观点名单。
游览参观点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各地要科学合理安排免费开放日和免费人数。具体的免费开放时间和管理措施,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新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游览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在此次整顿和今后制定、调整门票价格工作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以下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规定。根据我省现行门票价格水平,此次整顿规范和今后制定、调整门票价格时,原则上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最高不超过60元/人次,省级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最高不超过40元/人次,个别确需超过的,应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重新核定工作要在年内完成,2009年1月1日起统一对外公布。
{$Page$}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游览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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