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今后物业小区电梯内不得随意发布广告
- 发布时间:02-25 09:15
我市出台通知规定小区电梯内不得随意发布广告
今后,物业小区电梯内不能再随意发布广告了。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已出台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是为了规范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的发布、管理、收益分配,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通知指出,电梯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具有广告发布的相应资格。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不宜在住宅区内的电梯发布。
广告发布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就是否同意发布电梯广告及广告发布的位置和形式等事项征得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五天,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
广告收益的分配比例和用途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一般做法是,小部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成本或管理酬金;大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维修金。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广告收入应实施专款专存,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及时将广告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利用电梯及其他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占有其相应收益。
据悉,原《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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