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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8〕131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税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的物流企业及物流相关企业(第四条除外)。
第二条 重点发展方向
(一)鼓励引进重点产业方向企业。对到我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物流资源交易平台、车货匹配交易平台以及整合物流资源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估、融资、保险、信息等增值服务的平台),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鼓励发展物流企业运营中心。鼓励较大规模企业的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转型,对落户在我区的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物流。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对物流费用补贴,物流补贴经费由自贸委与湖里区各按50%承担。
以上企业(享受扶持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承诺扶持年度起五年内不迁离湖里片区(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若五年内迁出,我区有权追回扶持资金。
第三条 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纳入统计当年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2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5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7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航空货运业发展壮大
对在厦门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每周一班次(含)以上的航空公司或航班承包商,国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第五条 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物流办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审定。
第六条 企业可同时选择本办法不同条款申报。第二条第(二)款与第三条第(二)款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适用本办法,同时又适用我区其他政策时,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七条 每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的贡献数(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除外)。涉及纳税关系在自贸片区企业的扶持经费由湖里区与自贸委各按50%承担;涉及纳税关系在火炬片区企业的扶持经费按两区共建一区多园协议精神,由两区财政共同承担。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行为,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所得扶持资金由企业所在的街道负责追回。 在申请政策扶持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支持。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