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关于开展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06-15 09:04
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
(一)人才类型确认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二)人才类型确认申报对象
1.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人才基本条件和高层次(或骨干)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拟按政策规定申请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在职在岗人才。
2.已按《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得人才住房且符合现有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经认定确认后,可参照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八点享受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
3.已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获批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且符合现有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经认定确认后,可按新的补贴标准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补贴或补差)。
(三)人才类型确认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人才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如实填写申报人才类型确认,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四)人才类型初步确认责任部门
产业行业 | 初步确认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集成电路 机械装备 新材料 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2896831 |
平板显示、光电 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金融服务 | 市金融监管局 | 2660996/2668659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会展业 | 市商务局 | 2859880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660679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6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5396372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70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79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339323 |
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5398980 |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一)补贴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8月7日
(二)补贴申报对象
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
(三)补贴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与人才类型确认同时申报。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成功上报后继续填写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三、政策依据(点击查阅)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4.《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5.《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
四、其他事项
申报对象及条件要求详见第三条所列政策依据或参阅申报须知(详见附件)。请人才个人及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据需按规定程序申报人才类型确认和人才住房补贴。后续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或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的具体时间以市住房局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12333,539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