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电商企业、平台、园区都有奖励!厦门电商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来了
- 发布时间:03-12 08:55
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商发展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分为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及服务企业。
第四条 电商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厦门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
(一)市商务局负责电商发展资金的管理,编制电商发展资金年度预决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统筹电商发展资金的实施,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修订电商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拨付电商发展资金,开展电商发展资金绩效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电商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修订电商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对电商发展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相关的企业和协会组织。
第八条 扶持范围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重大项目扶持政策等。
扶持标准分别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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