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市场的新尝试:写字楼内办幼儿园
- 发布时间:10-14 09:19
10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成都市《利用既有建筑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近日已出台。
其中提出,成都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需求,利用城市综合体(含住宅底商)、产业园区内产业用房、社区综合体和商业楼宇、写字楼等既有建筑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该基本要求有效期为4年。
什么是公办幼儿园办园点?
多项标准明确规定
根据《基本要求》,公办幼儿园办园点是指由教育部门、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附设的小规模办园点。公办办园点招收3-6周岁幼儿,办园规模在5个班及以下、入园幼儿在150名及以下,备案有效期限设定为5年。
所谓开办办园点的“既有建筑”,也有相应要求,包括:应为安全合法建筑,具有房产证或建设竣工验收报告,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建筑应进行建筑安全质量鉴定。建筑内设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要求》中明确,公办办园点可选择的既有建筑为城市综合体(含住宅底商)、产业园区内产业用房、社区综合体和商业楼宇、写字楼等。这意味着,成都人未来将在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商业楼宇里面找到临近的公办幼儿园办园点。
充分照顾幼儿就学便利
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基本要求》指出,公办办园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边环境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周围应无污染、无噪音影响、无治安乱点和游商摊贩。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充分照顾幼儿就学便利,方便家长交通接送。
其次,公办办园点园舍应安全且相对独立,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原则上为3层及以下,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不宜超过5层。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原则上有户外活动场所,保障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园舍如为租赁场地办园,办学场地产权清晰无纠纷,并到房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此外,改建办园点涉及结构调整或装饰装修的,应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改建完成后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通过,必须由第三方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强制规定》(50325)对园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办园点负责人有严格要求
至少两名专职保安
《基本要求》提出,每个公办办园点需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另外,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保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若自行聘请外教,则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办齐相关手续。每个公办办园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两名专职安保人员。
同时,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公办办园点应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公办办园点工作。
此外,《基本要求》还对公办办园点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及饮用水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虽然办园的要求相对严苛,但成都这一新的尝试也为低迷的写字楼市场提供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