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全国工商联建议:建立国家特色小镇建设行业规范
- 发布时间:03-12 09:07
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特色小镇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规范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
本提案的撰写方——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中国特色小镇建设为了追求“特色”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运动化”倾向,出现了同级政府间为“抢资源、上项目”重复竞争的局面。商会秘书长程林表示,作为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我们以服务行业和企业发展为己任,建言献策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商会希望通过打造成特色小镇咨询、规划、设计、投资、总包、建设、产业培育、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综合性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特色小镇投资建设和产业运营培育新模式,并通过总结经验和示范引领,推动中国特色小镇持续健康发展。
提案中指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在国家第一、二批试点特色小镇项目带动下,当前特色小镇建设遍地开花,各种“主题”的特色小镇在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建设企业的助推下,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中。但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地方为了一味追求“特色”而乱象层生,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特色小镇“地产化”的苗头。因此,全国工商联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总结特色小镇建设经验模式并加以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总结探索“中国特色小镇发展之道路”理论体系,并以此为支撑,积极重点支持和培育几个“示范样板”项目,总结经验和示范效应进行全国推广,打造中国特色小镇发展道路。二是建立国家特色小镇建设行业规范。从国家层面进行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出台特色小镇建设行业规范指引。三是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机制。理清并区别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四是加大政府对特色小镇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允许适当放宽通过县级、市级乃至省级平台融资的债务压力监管条件,放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专款专用,用于特色小镇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五是大力发展特色小镇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投融资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特色小镇发展委员会作为商会的分支机构,近两年来在全国积极推进助力特色小镇示范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该委员会主任曾楷表示,未来特色小镇发展委员会将重点开展“十、百、千”建设活动,即“十大特色分类、百镇示范引领、千镇规范发展”。要在会员中逐步建立“特色小镇十个产业组”,即“信息类、环保类、健康类、旅游类、时尚类、金融类、高端装备制造类、文化类、生态类、宜居养生类产业组”,提升特色小镇专业领域服务能力。同时通过“百镇示范引领”,每年在全国重点培养、支持的100个最有代表性的特色小镇作为示范,向全国推广宣传,最终实现“千镇规范发展”,用5年时间,累计在全国重点培养和支持1000家不同特点的特色小镇,加强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