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租房要征税3月起实施!
- 发布时间:02-06 08:49
1月31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要求自然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的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公告原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对自然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31日
在发布完公告之后,厦门市税务局很快对公告进行了解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部门规章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凡自然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房产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规定了自然人出租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税率。
(二)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5%×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公告》实施的时间规定
《公告》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不过虽然解读也出来了,但是这个新闻公告一出,很多网友纷纷觉得房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房租要涨了吗?其实不然,厦门地方税务局紧急发布声明辟谣:
“感谢大家对厦门地税的关注!对于今天发布的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可能是内容太专业了,有些朋友没看懂,引发各种误解,小编在这里紧急澄清下:个税原来就有征收,税率也没有变!计算方法也没变!只是明确对于核定征收方式,其计税金额是‘按租金收入的5%。’实质是减税!千万不要再误读了!”
那么,租赁税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房产税征收的前奏?受此影响,未来厦门房租会涨吗?针对这两个关于房客和房东关心的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和厦门新景祥业务发展与咨询顾问中心总经理张建。王崎表示,租赁税和房产税是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而至于会不会导致租金提高,王崎认为,有可能会。在张建看来,其实是降低了很多的租赁的税,特别是长租公寓运营单位,这个其实是降税,应该是对整个长租公寓市场发展的一个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