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房地产税要来了!看业内专家如何解读
- 发布时间:12-21 09:14
昨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长达4000多字的长文中,他用不到100字的篇幅对房地产税做了说明。
肖捷说,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其实,上述这段话在11月初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也出现过,现在再次在人民日报显眼位置发布,也说明推进房地产税这一件大事发展的紧迫性。
那么,财政部部长的长文透露了哪些信息点?房地产税的征收难点是什么?哪些城市会成为“先行者”?为此,和讯房产联系到以下几位业内人士进行了一番解读。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 郭毅
一二线或先行一步 三四线开征时间尚早
首先,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相对于间接税而言不易转嫁,因此在征收上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我国房地产税负处于重建设、重交易、轻保有的状态中,行业税负本就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针对个人加征房产税,在税制的累进设计上,以及针对不同收入家庭的抵扣和减税上,都需要做出一体化的重新设计,才能体现出税负公平的原则。
其次,由于全国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存在的巨大差异,以及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工作难度,全国统一开征房地产税并不现实。由部长表态中可以看出,为了加速房地产税的推进,很有可能热点城市先行一步。而且,很有可能中央充分授权给地方,由各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征税的细则。
相比房产税对于个人房产的暂免征收,规划中的房地产税明确将个人住房纳入到征税范围内,也就是说,未来的房地产税,将面向所有产权性质的房产征收。
再次,此前房产税是按购房价格的70%来评定余值,同时,装修等费用还可纳入抵扣范围内,而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来征收的话,评估体系的建立和评估机构的认证,都是现状条件下,房地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资产评估法》,奠定了监管评估行业的法理依据,但是,针对我国不同类型庞大存量住房的余值评估,始终并未形成系统化的方案,特别是在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私有住房,早期各种性质单位分配的公房,以及“小产权”房等。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制定了相对粗放的二手交易计税指导价,如何进一步细化,并与市场实际情况接轨,尚需时日。
由此来看,房地产税虽然离我们越来越近,但相对来说,一二线城市的居民可能会更早面对,有必要的话,可以提前腾挪房产,将非核心区、中小户型、品质较差、房龄较长的房产置换为更具价值的资产,而三四线城市距离开征则还相去甚远,毋须为此困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 严跃进
超过三套的持有者,征税的可能性很大
文章中最核心的一个内容实际上就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从这个表述来看,评估值的征收方式实际上就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一个征税,所以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考虑到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可以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这种做法也是比较公平的做法,换言之,评估值大征收越多,评估值小征收越小,符合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会征收,但是预计到了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这个时间表目前来看,完成的压力不会太大。
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自然是有一定的信号意义的,充分说明房地产税的改革思路很清晰了,这个时候也会通过发文的方式,暂时以半官方的姿态先进行信息发布。从这个角度看,当前发文,势必会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
一般来说,征税会考虑几点因素:第一是房屋的评估价值,这个就是房地产估价的概念,要基于实际情况测算持有房屋的总价值是多少;第二是纳入征税范围的评估价值,这个时候可能会有抵扣,比如说房屋原值的70%等类似的比例。
对普通人来说,从住房角度看,三套以内住房都算是正常的,尤其是考虑到刚需置换和异地居住等,所以普通人的住房持有,问题其实不大,甚至不会纳入征税范围。而对于其他多套住房的持有,超过三套的,预计征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清华规划院城市发展策划研究所所长 彭剑波
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操作办法出台
我们期待科学、合理的操作办法出台,但目前我认为还存在以下难点:
第一,不同性质/类型的房屋,可能购置成本差距很大,但出让价格可能相同或者相当,房产税率如何确定,如何保证公平征收?
第二,房产大都在私人手中,千家万户如何操作?如何保证征收时间的公平性?
第三,如果按评估值征收?评估值如何科学确定?怎么评估?谁来评估?如何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
对于上述难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持有相同看法:房地产税不是 简单地增加一个税种,而是要对房地产税收体系做一个整体的考量和设计, 有增有减,要增加持有环节的税种,就要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的纳税,还要 正确处理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的关系,考虑民生住房需求的减免,要对房 地产税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后,科学地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