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国务院:规定土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
- 发布时间:01-08 08:53
国务院再念紧箍咒规定土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广州目前已收回用地面积达26.9平方公里的<SPAN lang=EN-US>1440宗闲置土地,目前正在处置的<SPAN lang=EN-US>207宗(用地面积8.06平方公里)涉嫌闲置土地将于今年完成处置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同时,该通知还提出<SPAN lang=EN-US>“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操中有困难。
严禁脱离实际建宽马路大广场
国务院办公厅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共23条政策措施。在规划审查调整中,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通知还要求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并要求2008年<SPAN lang=EN-US>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其中,对闲置地收取闲置费的政策措施以及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等政策,广州早已实行。同时,广州去年起在出让土地时,也在土地买卖合同中明确了地块开工、竣工时限、销售时限、违约责任、规划条件等等,工业用地还明确了投资额度等。
收回闲置地可完善生活配套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目前已收回用地面积达<SPAN lang=EN-US>26.9平方公里的<SPAN lang=EN-US>1440宗闲置土地,目前正在处置的<SPAN lang=EN-US>207宗(用地面积8.06平方公里)涉嫌闲置土地将于今年完成处置。最大单次收地发生在去年8月,决定收回80宗闲置土地,用地面积达<SPAN lang=EN-US>1.39平方公里。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已领取了《建设用地通知书》的闲置土地已基本处理完毕,进入了收尾阶段。要进行收尾的闲置地主要位于番禺、花都等地。在处理完历史遗留闲置地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对新批出的土地进行跟踪式管理,“发现一宗解决一宗<SPAN lang=EN-US>”。日前,已对2005年批出的用地进行了跟踪梳理。收回的闲置地将根据城市规划的需求,重新进入市场。在老城区部分停车场、城市绿化配套不完善的地方,闲置地将用于完善生活配套,也不排除会用于住宅供应。
对于此次提出的<SPAN lang=EN-US>“征缴增值地价<SPAN lang=EN-US>”,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新政策,“广州肯定会贯彻执行<SPAN lang=EN-US>”。同时,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操中有困难,<SPAN lang=EN-US>“如何征缴”、<SPAN lang=EN-US>“增值地价如何计算、界定<SPAN lang=EN-US>”,都需要进一步细化,出台规定。<SPAN lang=EN-US>(广州日报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