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房产新政引发多方关注 中介表示二手房交易量或下滑
- 发布时间:03-03 00:13
  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布了被称为“国五条”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除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外,通知还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此项政策一出,舆论反响强烈。若以此规定为准,一套原价为50万的房屋,现价200万出售,若按照厦门目前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住房转让全部收入1.5%的个税标准,出售者应缴纳3万元的个税,但是按照新规的差价20%的标准则要缴纳30万元的个税,占房屋全价的15%。这一个税差距引得部分网友表示“压力山大”!
新规将会对厦门的二手房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一位多年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杨小姐告诉记者,因为政策是昨天才颁布,所以目前的厦门二手房市场并未受到什么影响。“年后二手房的价位略涨了6、7万左右。江头一套80多平的房子,年前200万就卖,年后207万卖掉了。”杨小姐说:“不过这个政策肯定会对二手房交易产生影响,导致成交量在一定程度上下滑。”。
杨小姐表示,就厦门而言,新政策的压力大部分会集中到购房者身上。这主要是因为厦门二手房买卖市场从2004年产生的一个延续至今的“潜规则”——“收实价”。诸如广州、深圳的二手房市场,在过户、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方面是该谁交的费用谁承担,是分开的。但是在厦门“房主是收‘实价’的!就是说,房主说卖200万,就要拿到200万的钱。剩下的税、费,中介费之类的钱都是由买方承担。就算到时候政府真要征收房价差额20%的个税,那也是由买方负担,跟房东没什么关系的。”杨小姐如是说。
杨小姐说,她们目前还是按照地税部门的规定,依照房主的实际情况来缴纳和收取相关费用的。
另一位房产中介吴小姐说,从媒体上得知了这个新政策后,她和同事们就在讨论。“当然很担心,不知道这个东西哪天开始执行,要持续多久,”吴小姐说:“首先按照这个20%的收法,那在厦门买二手房的人负担肯定变重了,买家当然会仔细考虑。卖方还要收实价,房价就贵了,肯定卖不出去。结果就是成交量下降,变得很糟糕啊!我们就是靠这个(中介)吃饭的,实在不行也只能换工作、跳槽喽!”
尽管新发布的通知尚未在各地正式落地执行,但是就目前来看,已经引发众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