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试点企业营改增税负上升 可申请财政扶持
- 发布时间:02-19 08:46
  ●每年1月至11月,累计升高的税负超过3万元,可申请年中预拨扶持资金
●每年12月份,累计升高的税负不论是否超过3万元,均可申请扶持资金
我市营改增改革自去年11月正式实施后,少部分试点企业可能因成本结构、发展时期不同,短期内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我市出台了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从试点之日起,按规定逐月填报《税负变动表》且显示税负升高的试点纳税人,均可依据该政策规定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市财政局在其门户网站上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上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可登录网站了解具体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营改增改革实施后,每年1月至11月,试点纳税人在缴交增值税后,如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超过3万元的,可申请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其中,首次申请扶持的,从试点之日算起累计升高的税负应超过3万元,第二次及以后提出申请的,从上一次申请扶持的次月算起累计升高的税负应超过3万元。
每年12月份,试点纳税人在缴交增值税后,如自试点之日算起累计税负出现升高的,不论是否超过3万元,均可申请年度终了结算扶持资金。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收款国库属性,向相应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增值税收款国库为市金库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增值税收款国库为各区金库的,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核通过后,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将拨付至纳税人纳税扣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