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农民连续八年全省最富 去年人均纯收入13455元
- 发布时间:01-23 08:48
休闲农业助力厦门农民增收。(张天骄 摄)
欢乐的锣鼓敲响新春的祝福,甜美的笑容绽放丰收的喜悦。新的统计数据昨日如约出炉——2012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455元,高出上年1527元,同比增长12.8%,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收目标。
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量,去年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都位居全省第一,目前,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八年领跑全省。
这些年来,厦门农民收入不断攀升的曲线,形象而又客观地诠释出农民朋友们快步走向富裕的生活轨迹。市委、市政府跨岛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大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强力推动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站在特区建设30周年和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起点,2012年2月2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确定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为核心的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指导思想;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持农民持续增收好势头,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2%以上的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2012年,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总量和增量都遥遥领先。统计数据显示,这一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分别比第二、三、四位的泉州、福州、漳州高出13%、17%和30%,增量分别比排名第二、三、四名的福州、泉州、漳州高出10%、14%和21%。
曾经“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如今已经掌握多种生产方式致富。这些年,我市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将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对象范畴。
值得关注的一个数据是,去年,我市农民的非农收入比重高达90%。由于耕地锐减、养殖业逐步退出,农民从农业和渔业获得的收入同比减少了5.8%和32%,从第一产业获得的收入同比减少了4.2%。统计数据还显示,去年,我市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得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仅为10%,非农收入比重已高达90%。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54.5%,增收贡献率达59.3%;第三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5.8%,增收贡献率达22%;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同比增长14.3%和32.1%。
【解读1】
总量增量均遥遥领先
去年,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分别比第二、三、四位的泉州、福州、漳州高出13%、17%和30%,增量分别高出10%、14%和21%。
【解读2】
非农收入比重高达90%
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54.5%,第三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5.8%,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