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市国资委出台新规 市属国企要加薪须戴上“紧箍咒”
- 发布时间:01-16 08:58
市属国企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料图)
不宜增长
国企盈利但预算利润下降的,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宜增长
适度下降
当年预算增加亏损或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增长或应适度下降
厦门国企推行加薪“紧箍咒”——如果亏损,不仅加薪难,还有可能降薪。记者昨日从市国资委官网上看到,市国资委于本月上旬出台了《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需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市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管理。市国资委表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四个原则: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坚持以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依据。
工资增长设调控线
国企盈利且预算利润增长的,可以加薪,但有调控线。具体来说: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的上线;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或等于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且为3倍以下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人均工资达到厦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含)以上的,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厦门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的下线。
亏损企业或降薪
国企盈利但预算利润下降的,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宜增长。当年预算增加亏损或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增长或应适度下降。市国资委将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决算评价制度。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离度过大、工资增长突破调控线、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等情形的企业,将采取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额度等措施,并要求企业整改。
一项专门针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的专项检查正在开展,市监察局、市国资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专项检查重点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规定、配备和使用及业务招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