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007年中国楼市评论之:物权法 为文明立基
- 发布时间:12-25 09:45
2007年中国楼市评论之一:物权法 为文明立基
2889名代表,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从此获得平等保护。尽管《物权法》曾经因为导致“建国以来第三次意识形态大讨论”而“暂时搁置”,但谁也不能否认,从2004年“私产入宪”到《民法典》的即将出台,中国正在努力为今日与未来的文明树立根基。
千百年来至今,当我们仔细检点历史时,发现支配中国历史走向的实际是“拆迁律”———这既包括旧王朝改朝换代、换汤不换药的“政治拆迁”,也包括一代人对另一代人的创造物的拆迁。前者表现为“一朝天子一朝臣”,新王朝的建立往往伴随着对旧王朝的全盘否定,而后者更常见于日常生活中的拆房毁屋。
今天的钢筋水泥同样没有阻挡中国建筑“短命”的颓运。“拆迁文化”为我们展示的时代悖论是:人们一边为中国的快速发展击掌欢呼,一边为“和平坍陷”的幽灵不散扼腕叹息。
中国人不知珍视本国历史与创造吗?这并不是真相的全部。谈到《物权法》与《民法典》的制定,有法学家感慨:现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然而作为世界第七大经济体的中国至今没有,现行《民法通则》亦不过是156个条文,而在两百多年前,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
近些年来,强行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导致纠纷时有发生,它表明部分无序与野蛮的拆迁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有的业主因为维权遭到不法之徒的袭击时,有政协委员感慨:“本来应该安居乐业的小区,竟然变成了‘战场’。”
显而易见,今日中国不断收获希望,正是因为中国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承认个体的人生所得,而中国历史上的积贫积弱同样在于个体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以至于每个人的创造性及创造物消失于时代的风雨飘摇之中。
{$Page$} 物权是人权重要的组成,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因为人不能在真空中生活。没有个体物权,不会有持久的创造,也不会有真正的人权。文明的演进同样是创造物不断累积、完成历史增量的过程,保卫物权,实际上是保卫创造。显然,朝不保夕的创造就像是在平地上铺砖,不会增加一个文明的任何高度。只有财产权受到严格保护,一个文明才会拥有真正的前途。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物权法》的规制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一部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刷新政治文明的法律。与此同时,也只有看透了这一历史大脉络,才能理解为什么说2007年“重庆钉子户”是“时势造英雄”。
所谓时势,就是一个时代倡导的价值。当一个人的价值顺应了时代价值,便随时可能会走到时代的风口浪尖上。原本平坦的土地,被开发商挖出近20米的深坑,中间泊着一块孤岛般的土地。孤岛上面,是一幢同样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小楼虽然有着“风能进、雨能进”的破旧,但它以“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骄傲站在那里。
真正意味深长的是,在民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钉子户”已不再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不识时务的贬义词汇,而是在权利的维度中走向中性。从公权时代主流话语中的“螺丝钉”到私权时代备受关注的“钉子户”,或许我们更能看见这三十年间的中国究竟有着怎样的进步与觉醒。
伴随物权法在2007年10月生效,各地“物权法第一案”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广州还出现了“钉子户”让地铁五号改变施工方案的报道。虽然带来工期的滞后之痛,但拆迁单位开始以一种新的思维来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专家指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值得赞赏,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利益冲突在所难免,然而只要每一方都站到权利的阳光之下,其实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握手言和。(新京报 北京学者 熊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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