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豪宅标准:总价岛内250万以上 岛外180万以上
- 发布时间:01-02 02:19
2013年,厦门市住房单套总价岛内250万元以上、岛外18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豪宅”,购买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继续执行2012年的标准。
  2013年,厦门市住房单套总价岛内250万元以上、岛外18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豪宅”,购买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继续执行2012年的标准。
具体而言,2013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