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新交规明年1月1日实施 网传最严交规多数属误读
- 发布时间:12-23 23:02
  2013年1月1日,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严格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近日,网上疯传有关交通违法的“9条新规”,不免让许多车主捏了一把汗。
昨日,厦门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这些网传的新规大多都是误读。
网传最严交规基本不靠谱
关于“闯红灯记6分、儿童不能坐副驾、超速驾驶记6分”等说法,厦门警方称大多是误读
传言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交警辟谣:目前,厦门对闯红灯这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种情况。如果是营运车辆,记6分、罚300元,如果是非营运的车辆,只罚300元,不扣分。
传言2 酒驾记12分,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交警辟谣:酒后驾驶分两种情况,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非营运车辆,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处以拘役和罚款;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处以拘役和罚款,同时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传言3 司机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交警辟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内的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将被记2分,同时罚款20元;在城市内的其他道路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不记分。
传言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交警辟谣:并没有这么一说。副驾不系安全带将被查处,并不会被记分。
传言5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交警辟谣:如果驾驶人拨打或者接听电话,一律记2分、罚款50元,同时架设的电子警察将清晰地记录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传言6 超速驾驶记6分。
交警辟谣: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新交规规定的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传言7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交警辟谣:在行驶途中抽烟的情况和拨打手机属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和拨打手机的行为一致,都是记2分。
传言8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并顶额处罚。
交警辟谣:根据《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但对罚款没有规定。
传言9 副驾驶乘坐不满14周岁孩子的,记6分、罚300元。
交警辟谣:这个说法不靠谱,对此举没有记分、罚款的依据。但是,有必要提醒一下,儿童坐副驾驶非常危险,最好配备专门的儿童座椅。
  一次记12分的违法项目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6分的违法项目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9.在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