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花40万首付房东反悔不卖房 法院判卖方付违约金
- 发布时间:11-12 09:06
  老简万万没想到,为了买一套大三房而支付的40万元首付款,竟被房东花了个精光。房东还以自己是被妻子绑架、而不得不签订授权委托书给妻子卖房的理由,拒绝交房。历经两场官司,耗费5年时间,直到最近,老简才能安心入住或出售这套房屋。
  付完首付款
  迟迟无法交房
  2007年3月16日,年近六旬的老简与小琴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琴将位于厦门一中附近的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老简,房屋总价为75万元,其中首付款为40万元,定金为2万元。这次房产买卖,主要是在房产中介的牵线搭桥下,小琴与老简面对面协商后签约的,不过小琴的丈夫始终未露面,而是由小琴手持丈夫授权的房产买卖委托书进行单独卖房。
  待老简支付完首付款40万元后,也就是到了买卖双方要去市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小琴却离奇“失踪”了。
  老简最终联系上小琴的丈夫,却被告知:这套房屋他根本不同意出售,当初他是被老婆与同伙绑架,被逼无奈而去办理授权妻子卖房的委托书。他同意退还这套房子的首付款,但是首付款花光了,要给他充足的时间筹钱。
  由于无法及时过户和交房,老简不得不将小琴告上法庭,诉求依约交房和办理过户,并让卖方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过户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元等款项。
法院判决卖方败诉
  买方申请强制过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琴是这套纠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房人小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认定这套房屋至今未交房和过户是小琴一方的原因。老简诉求小琴继续履行卖房义务,以及支付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老简要求小琴承担诉称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小琴应与老简继续办理这套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这套房屋交付给老简,小琴应支付老简交房违约金。
  面对一审判决,小琴以及丈夫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此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小琴最终选择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琴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12月20日起,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裁定书,即为生效裁定。于是,老简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法院严格按照裁定书进行履行。
发现房子被出租
  选择报警终入住
  买卖双方纠纷持续了近一年,老简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可没想到的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小琴的丈夫阿力并不同意交房,甚至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我被老婆绑架,被逼无奈才签订那份卖房委托书,所以我不甘心这套房屋就这样被卖掉。”直到2012年上半年,老简始终没有入住。
  为此,老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法院却调查得知,阿力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所以无法强制赶跑阿力。
  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天,老简意外得知这套房子目前住的竟然是租户,根本不是昔日的房东,租客和物业公司也都证实这一实际情况。老简十分愤怒,最终选择报警,法院也开具函件给梧村派出所,并指出这套房屋是老简所有,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办案民警的调解下,老简最终选择不追究阿力的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表示,即便阿力的老婆真的逼迫他卖房,此事也跟老简无任何关联。民警劝老简安心入住这套房屋,或将这套房屋卖掉,而不需要顾虑太多。
  据了解,阿力的妻子以及同伙因涉嫌绑架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