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文化发展研究院本着研究中国文化品牌价值内涵与发展规律,为指导和推动我国文化企业创立世界品牌,在借鉴世界最有价值品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最有价值文化品牌榜”评估体系,并发布《中国文化品牌400强研究报告》。
其中,厦门因成为最受欢迎境内自由行目的地,并以4870.431亿元的品牌价值,排在第四位,而鼓浪屿以380.389亿元的品牌价值,排在该排行榜的第26位。
[问题与隐忧]
文化品牌“马太效应”凸显
“2011年中国文化品牌价值排行榜”的马太效应主要集中在前50名与后50名之间的对比。前50名的品牌总价值为65523亿元,占品牌总值的79.81%,后50名品牌价值总值仅为350亿元,占比0.43%,充分凸显我国文化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强者恒强”的现象。“马太效应”持续时间过长,易导致文化市场出现垄断、打消中小文化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文化市场的活跃。
文化产业发展亟待转型
平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文化产业推进的主要形态,而文化产业作为面向消费市场检验的产业,其发展壮大的最终归宿是内容产业,文化创意元素的多寡将成为文化品牌立足文化市场的主要筹码。因此,平台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一种形态,一方面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完善的发展环境和健全的配套设施,但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摆脱对平台产业的倚重,转型升级为内容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主导文化产业的发展。
品牌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
从表2看出,文化产业园区的品牌价值总值占品牌榜总值的10.23%,体量不容小觑。事实上,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园区生存情况并不乐观,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过分依赖政府资助,即便享有资金、政策、土地、人才各方面的优先权,我国文化产业园区依旧入不敷出。文化产业的本质是经济产业,必须遵守市场价值规律,以消费者市场作为主要试金石,减少对政府资源的依赖,提高自身品牌的市场化程度。
[研究结论]
产业发展迅速但品牌实力悬殊
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1万亿元,占同期GDP的2.75%。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3.9万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超过3%。根据测算,至2016年,中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5%。
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场体量不断壮大,然而,品牌之间的实力呈现明显的不均衡性。品牌榜第1名—50名的企业,虽然品牌价值排名靠前,但品牌间实力跨度也是最大的,平均品牌价值降幅达到200亿元。51名—400名的企业降幅稳定在2亿元以内。
品牌价值之间动辄上千亿元的悬殊,直观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虽然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超过20%,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逐步增加,初步显现出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潜力,但品牌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强势文化品牌以其资源优势继续为文化产业增加值贡献主要力量,众多弱势文化品牌形成一股不容小觑的文化力量,市场前景广阔。
前30强中旅游品牌多达12个
平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的文化产业推进的主要形态。
旅游产业作为典型的平台产业,在文化消费上的带动、孵化效用明显,辐射周边餐饮、住宿、购物、演艺、休闲等多个业态,市场体量极大。“2011年中国文化品牌价值排行榜”前30强,旅游品牌多达12个,杭州、成都、厦门、海南、泰山、黄山进入前十,占绝对优势。
除旅游产业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平台产业的另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以其优势的战略资源、完善的平台建设位居“2011年中国文化品牌价值排行榜”第3位,品牌价值达到5752亿元,入围的园区还有: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2114亿元;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193亿元;深圳大芬油画村,96亿元。除此之外,还有798艺术工厂、田子坊等,共11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榜。
  2011年中国文化品牌价值排行榜总值82101亿元,旅游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两者作为平台产业的典型代表,其品牌价值之和高达45363亿元,占比55.25%。这说明,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发展仍相当倚重平台建设,平台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推进的主要形态。
政策优惠是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排名前十的文化品牌当中,除去7个旅游品牌,“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地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作为北京首家以多媒体创意产业为核心发展方向的文化创意型高新技术园区,充分享有国家各方面资源的优先权,品牌价值将近6000亿元。
排名第5位的“中国移动”是国内最大国有通信集团。这是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骨干企业,在国内通信领域具有多方面的资源垄断优势,文化产业部分的品牌价值达到4837亿元。
“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位列第十,品牌价值达到2114亿元,由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授权,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建成立。
排名前十中,仅有的3个非旅游品牌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充分享有行业内的政策优先权。品牌价值上千亿元的企业里,只有“浏阳花炮”为民营企业,且“浏阳花炮”作为地区支柱性企业,本身就享有地区政府的扶持。因此,我国目前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优惠,政府扶持依旧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测评方法说明]
《中国文化品牌400强研究报告》 以2011年数值为参考,以满足如下要求的品牌为对象:①中国自己的文化品牌;②按照销售收入和利税两大指标排名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品牌;③必须是进入市场的消费品类的文化品牌;④积极配合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进行必要数据采集的文化品牌。
针对满足条件的品牌,本榜单共分为电影品牌、广播电视品牌、动漫游戏品牌、新媒体品牌、出版发行品牌、数字出版品牌、报业品牌、期刊品牌、会展品牌、文化创意品牌、体育休闲与文化旅游品牌、演艺娱乐品牌、艺术收藏与拍卖品牌、文化制品品牌和其他文化品牌等15个门类,共遴选400个文化品牌。
文化品牌是文化市场概念,代表消费者意愿。消费者在文化消费过程中,关注的是文化品牌所代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使用(功能)价值,以及能否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至于文化品牌产权属性,消费者知情与否并不影响文化消费。因此,在评价研究中所采用的数据,本榜单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口碑因素。
文化品牌价值不同于一般商标的无形资产评估。第一,本榜单评价强调结果的可比性,不考虑各个文化品牌的交易前提或特殊目的需要。因此,文化品牌价值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均为已实现数值,而非对它未来成长性的预期。第二,文化品牌价值评价采用同样的基准日,同样的数据要求,同样的评价方法,在同一个时间列表同时发布,向社会提供公开的咨询信息。而一般品牌(商标)评估是按照单个企业的具体目的和要求,采取与其目的和要求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个别服务。因此评估结果只提供给委托者,不宜公开发表,更不具备与其他品牌(商标)评估价值进行比较的前提。第三,文化品牌价值评价是每年进行一次,所描述的不但是各个类别文化品牌现在所处的地位,同时也刻画文化品牌历史的成长过程,给社会提供可以进行多向度比较的公开信息,为消费者和投资者、研究者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一定的参考。
此次采用的文化品牌评价公式可以表述为:P=M+S+D。其中:P为品牌综合价值,M为品牌市场占有能力,S为品牌超值创利能力,D为品牌发展潜力。在这个评价公式里面,关键的指标是销售收入、利润额、影响力系数。在M部分,重点考察文化企业的销售收入指标;在S部分,借鉴一般商标评估中的收益法;在D部分,引入世界最有价值品牌评价中的利润倍数法。